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资料
第二节 固定资产取得的核算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包括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如果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则应按所购固定资产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购买价款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购买价款总额)
每期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期初长期应付款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实际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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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一)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当按照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
(二)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三)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四)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五)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六)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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