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精讲3

发表时间:2012/9/24 13:38: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主要为您介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以个人为纳税主体,按分类所得设置税率,实行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征税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纳税人直接缴纳。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从2008年3月1日起,它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2000元(或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

注意: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例8-2]某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财务经理2008年3月取得月薪收入3000元,2007年度一次性奖金30000元。该经理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①3月份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2000)×10%-25=75(元)

②3月份取得的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0÷12=2500(元)

先确定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30000×15%-125=4375(元)

③3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合计:

75+4375=4450(元)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值得注意的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依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注意: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单位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中,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收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未满一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如果外籍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对无住所的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各地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江苏河北
      山西吉林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内蒙古
      河南湖南甘肃广东湖北海南四川云南
      贵州广西陕西西藏宁夏新疆青海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