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基础知识精讲辅导第十五章 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5.1.2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1)一般判断标准:商品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点即为风险报酬转移点。
(2)特殊情况: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此时不能确认收入。
②在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的收入实现取决于受托方是否完成了商品销售。只有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方可认定收入。
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而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应在安检完毕后方可确认收入。
④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时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另外,在认定此标准时,要重实质不能仅看形式。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在售后回购方式下,就是由于商品的处置权未作转移而不能确认为收入。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经典例题-2【基础知识题】假设例1长城公司10月5日发给长虹机器厂的1000件甲产品,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该厂在另一笔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经与购货方交涉,确定此项收入本月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决定不确认收入。
则长城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将已发出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5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发出商品 350 000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350 000
(2)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长虹机器厂 8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注: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实际发生时再作该笔分录。
假如12月20日长城公司得知长虹机器厂经营和财务状况已经好转,长虹机器厂也承诺付款,此时,长城公司确认该项收入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长虹机器厂 5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000
贷:发出商品 350 000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要点提示】掌握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尤其是特殊情况下收入的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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