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一)被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举证规则
1.举证期限及不举证的法律后果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2.举证范围
根据规定,被告举证的范围是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根据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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