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串讲讲义(8)

发表时间:2012/3/7 8:53: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八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本章在《税务代理实务》中处于主导地位,是考试的重点章,内容多,难度大。在历年考试中,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的形式均有。2005年以前,由于教材内容的关系,本章考试分值历年都比较高,2006年以后分值约在22~24分。考虑到本章在《税务代理实务》中的地位,以及今年企业所得税内容的变化,今年分值约在20~25分左右。

本章是《税务代理实务》考试的关键一章,今年企业所得税计算和申报表都有较大变化,这就要求考生将《税法Ⅱ》的相关内容与本章很好地结合起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已不是难点,主要是考生对费用扣除和"次"掌握上还有不足,可能导致应纳税额的计算出现差错。本章的简答题,特别是综合分析题的题量大是考生一定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根据往年考试情况和今年本章内容的变化,将本章的核心考点列示如下:

本章重点难点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以前年度亏损(直接法)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采用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十纳税调整增加额一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二)代理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这里着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表(A类)》主表的填制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表(A类)》,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2000或 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①工资薪金所得: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各项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之前为每月扣除1600元。

②附加费用扣除:2008年3月1日起,在每月扣除 2000元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即扣4800元;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事业、社团、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薪所得的外籍专家,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薪所得的个人。

雇佣单位将部分工资、薪金上交派遣单位的费用扣除。

(3)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一步,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一步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应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1)劳务报酬所得的"次":

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③对于当月跨地域的同一劳务报酬项目的连续性收入,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域,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2)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 20%

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 ×(1-20%)×20%

每次劳务报酬所得>20 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 ×(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的个人:

在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所得纳税,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所得不纳税。但是,境外雇主支付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税。

自2004年7 月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应适用下述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对于外国专家从境内中外合资企业取得的工资收入,应当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外国专家在境外取得的专利技术收入和出租房屋租金收入,专利技术和房屋的使用人不在境内,属于境外所得。该外籍专家在境内的时间是1年以上5年以下,所以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境外的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生产经营所得, 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合伙企业则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查账征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解释】合伙企业应当履行扣缴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应当以经过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