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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刑事法律制度(5)

发表时间:2011/8/4 10:00: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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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3.犯罪主体

(1)自然人犯罪主体。

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刑事责
任年龄
不满14周岁
已满14不满16周岁
已满16不满18周岁
刑事责任
不负刑事责任
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应当负刑事责任
量刑情节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允许判处死缓

【解释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释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释3】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释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单位犯罪主体

①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解释1】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和。

【解释2】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不属于单位犯罪。

②主观方面必须有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由单位集体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犯罪决定,并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加以实施。

【解释1】单位一般成员实施的犯罪,不属于单位犯罪。

【解释2】与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没有任何关系的犯罪,不可能成为单位犯罪。

【解释3】仅仅为单位个别或少数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也不是单位犯罪。

③必须限于《刑法》的特别规定。

【解释】刑法分则特别规定可以由单位实施的犯罪,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特别提示】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即所谓两罚制。

4.犯罪的主观方面

(1)犯罪故意

①直接故意

犯罪的直接故意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解释】只有满足了"明知"、"一定或可能"、"希望"这三个词的,才能称为直接故意。

【案例】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而将潘某勒昏,将其扔下悬崖,致潘某死亡,刘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潘某死亡,而希望或追求结果的发生,主观上符合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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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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