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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 2011年税收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法知识点归纳第三篇第二章

发表时间:2010/12/7 13:20:2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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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确定地域管辖的原则: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例题4】被告人,丹尼,男,32岁,美国留学生。某月某日,丹尼在北京的一家歌舞厅与他人发生争执,继而用刀将他人砍死。本案中,丹尼是美国人,对于他的杀人行为可以进行立案侦查的是(    )。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外交部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的立案管辖。在我国是由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实施侦查权,检察机关仅仅对贪污贿赂等案件实施侦查权。本案是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实施侦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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