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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公司登记 税收相关法律公司法律制度第八章

发表时间:2010/11/15 13:58: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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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登记
(一)公司登记概念(略)

(二)公司登记管辖
具体登记事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其省级以下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公司登记的事项
公司登记的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名称。
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2.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3.法定代表人姓名。
4.注册资本。
5.实收资本。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6.公司类型。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登记中需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7.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8.营业期限。
9.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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