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
(二)注册资本与出资
1.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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