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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二章精讲(4)

发表时间:2011/7/20 11:20: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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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般而言,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的所得共7项。

四、扣缴义务人(了解)

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外,支付单位均有代扣代缴义务。

第四节 税 率(掌握)

一、设计原则(一般了解)

二、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分别不同个人所得项目,规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

 
税 率
应税项目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20%(8个税目)
特别掌握:其中有加征或减征
1.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2.财产租赁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3.储蓄存款利息:
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
从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第五节 计税依据的确定(掌握)

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一)收入的形式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税目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扣除方法
应税项目
1.定额扣除(每月2000元)
(1)工资薪金所得
2.会计核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3)财产转让所得
3.定额和定率扣除(每次800元或20%)
(1)劳务报酬所得;(2)稿酬所得;(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财产租赁所得
4.无费用扣除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偶然所得;(3)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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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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