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 消费税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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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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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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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定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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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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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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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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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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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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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计算题】某酒厂的销售业务如下:
(1)向某商贸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并负责运输,收取运费35万元、装卸费1.44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
(2)销售干红酒15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将10吨不同度数的粮食白酒组成礼品盒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白酒16吨,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80万元,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10日收取,由于本月资金紧张,经协商,本月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甲企业按收到的货款开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甲企业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
『正确答案』
(1)应纳消费税=400×20%+(35+1.44+1)÷1.17×20%+80×2000×0.5÷10000+150×10%+120×20%+10×2000×0.5÷10000+80×60%×20%+16×60%×2000×0.5÷10000=144.96(万元)
(2)甲企业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400×17%+(35+1.44+1)÷1.17×17%+150×17%+120×17%+80×60%×17%=1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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