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资料
民事法律关系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一、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我国的民法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一)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提示:自然人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民法上的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例题1】孕妇甲在人行道上被违章骑车的乙撞倒,甲因此流产。此案中,乙的行为侵犯了( )。(2007年)
A、甲腹中胎儿的生命权
B、甲的人格权
C、甲的生育权
D、甲的身份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乙只能以自己的健康、身体权受到侵害提起赔偿诉讼,因为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解释:人格权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为保持和维护其生存和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辅导资料
【例题2】在民法理论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下列有关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A、由于法人是组织,所以法人与自然人之间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平等的
B、《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说明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着作权法》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的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这说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最长可以存续到死亡后的第50年
D、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之间都是平等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平等的。所以选项A错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因为没有出生,当然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着作权法》中的关于权利期限的规定是出于对特殊主体和事项进行保护的目的,并不意味着延长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期限。所以选项C错误。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年龄以及智力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提示: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了监护制度。监护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相关推荐:
更多辅导资料查看 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