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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三章精讲(32)

发表时间:2011/7/14 11:07: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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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三)定金的种类

1.成约定金:以定金的支付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2.证约定金: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

3.违约定金:以定金作为不履行合同的赔偿

4.解约定金:以定金作为自由解除合同的条件

5.立约定金:为保证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四)定金罚则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因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4.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四节  侵权责任制度

一、侵权行为(P154)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民事权益是指“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解释】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因重大科学发现,经评审而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发现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发现权的客体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发现人可以依法取得荣誉证书、奖章和其他荣誉称号,发现人对这些人身权利终身享有,不得转让、继承或被非法剥夺。

二、侵权法的归责原则(P154)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损害发生后,加害人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能免责。否则,法律即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确定加害人须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1·单选题】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    )原则。(2006年)

A.平等

B.诚实信用

C.公序良俗

D.过错责任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李涛拥有一台机器。为了避免邻人借用,他将机器主轴上的固定销子卸下,逢人来借就称机器坏了。一日,好友秦迪来借,碍于情面,李涛只好将机器借给他,却忘记将机器主轴的固定销子装上。秦迪使用机器时,配件飞出,将秦迪的儿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本案中损害由不可抗力所致,所以,李涛无须赔偿

B.秦迪应当以李涛违反借用合同为由起诉李涛违约,要求赔偿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应按照平等原则由李涛与秦迪分担责任

D.李涛应对受害人所受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D

【解析】本案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致人损害,李涛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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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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