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合同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七、合同的主要种类
(四)租赁合同
5.租金的支付期限
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确定的,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
(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6.买卖不破租赁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将所属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用于出租的设备卖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租赁期间不能出卖出租设备
B.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D.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方继续有效
【答案】B
【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7.除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甲将其机器设备出租给乙使用,在租赁期间,该机器设备因遭遇泥石流全部毁损(并非乙故意将其砸烂),致使承租人乙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9.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五)融资租赁合同(P151)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融资租赁关系
(1)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2)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
2.标的物的维修、质量瑕疵及风险承担等问题原则上与出租人无关。
(1)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而非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2)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涉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物的权属
(1)在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承租人的破产财产。
(2)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例题1·单选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这类合同是( )。(2008年)
A.特殊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借贷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例题2·单选题】甲、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为出租人,乙为承租人。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1)选项A: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2)选项B: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3)选项C: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4)选项D: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六)承揽合同(P151)
1.第三人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解释】(1)主要工作:同意;(2)辅助工作:可以不经同意。
2.随时解除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七)建设工程合同(P152)
1.分包、转包
(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链接】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3)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八)运输合同(P153)
1.客运合同
(1)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2)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2.货运合同
(1)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2)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4)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5)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九)技术合同(P155)
1.委托开发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2.合作开发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当事人一方"放弃"申请专利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例题·单选题】甲、乙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但双方未就专利申请权相关事项作任何约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对该项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