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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复习指导(5)

发表时间:2011/12/23 10:38: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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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复习指导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

参见行政许可的设定,注意国发[1996]13号:1000;3倍,3万元,1万元;报国批。

  创设权 具体规定权
法律 6+n 上位法有设定的,下位法不得再设定,但是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 6+n - 限制人身自由
地方性法规 6 -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拘留)-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部门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上限)
地方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和管辖

1、实施主体有3个,对比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2、管辖是从地域上进行的划分。注意一般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海关特别规定(新增发现违法行为地)。

有争议的,报共同上级机关。

五、行政处罚的适用

1、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

2、追究时效,一般2年,税收5年,治安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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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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