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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及其构成
【考点五】犯罪及其构成
(一)犯罪
犯罪是《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解释】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基本特征,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
(二)犯罪构成
【解释1】犯罪构成是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具体标准。
【解释2】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
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解释】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并非都有犯罪对象;所有犯罪都侵害犯罪客体,但并非都必然损害犯罪对象。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
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物质体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则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主体。
(2)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而犯罪对象除非《刑法》有特别规定,一般不决定犯罪性质;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并非都有犯罪对象;所有犯罪都侵害犯罪客体,但并非都必然损害犯罪对象。
【案例】某甲盗窃某乙家的电视机,侵犯的是某乙对其电视机的所有权关系,即犯罪客体,侵犯的犯罪对象是电视机。
2.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危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这种义务主要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先前行为产生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
【解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属于选择性犯罪构成要件即非必备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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