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三章预习(2)

发表时间:2013/7/27 9:13: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4年6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变更税务登记

(一)需要进行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

教材上共列举了11类,但不好记忆,这里编了个口决,让大家记一下:

法人名称变住所,地点性质改隶属;

增撤机构和资本,银行账号有权属;

经营范围和方式,还有期限要变更。

(二)进行变更税务登记的管理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的内容无关,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之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三)作为一名注册税务师该如何为企业代理变更税务登记

1、代理变更税务登记申报

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及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的内容无关,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及有关证明文件;

(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3)其他有关资料

2、代理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提交税务机关审核

3、领取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有关资料

相关文章:

2014年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三章预习汇总

2014年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二章预习汇总

2014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要点导读汇总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汇总

更多关注: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查询 合格标准 考试教材 考试培训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