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并不是独立的行政处罚程序,隶属于一般程序。
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程序具有如下特征:
⑴听证由行政机关主持,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
⑵听证公开进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⑶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的特定案件,只有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申请,才可适用听证程序;
⑷适用听证程序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
⑸组织听证是一定条件下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法定程序义务,只要特定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组织听证这一法定的程序义务。
2.听证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⑴听证权告知;
⑵听证申请的提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当事人以什么形式提出听证要求,《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可以理解为,既可以以口头形式,也可以以书面形式。
⑶听证通知。行政机关应相关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举行听证的决定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
⑷听证的主持与参与。听证应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⑸组织听证会。
⑹制作听证笔录。
【特别提示】听证笔录并非行政处罚的唯一依据,只能作为依据之一,而不能排斥其他的依据。
【例题5】下列事项中。属于《行政处罚法》未作统一明确规定的有( )。(2009年)
A.行政机关决定立案的时限及其形式
B.当事人应当在被告知享有陈述、申辩权后多长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
C.行政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内举行听证
D.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限
E.行政机关决定立案后多长时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时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所以D项属于有明确规定的,别的选项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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