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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精讲第九章8

发表时间:2012/4/25 9:18: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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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九章 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六、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一)弥补亏损的审核

1.税法上的亏损

2.弥补年限:5年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税所得的审核要点

征税方法
应纳税额的计算
审核注意事项
1.查账征税方法
2.核定征税方法
按经费支出征税办法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
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1)总机构直接支付给常驻代表机构雇员的工资可不入账,但属于该纳税人的经费支出;
(2)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
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3)利息收入不得冲减经费支出额,发生的实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4)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和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的费用,不作为经费支出
按收入总额核定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三)外币业务审核要点

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清算所得的审核要点

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

被清算企业
1.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
应将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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