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合同法律制度的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三、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无效
1.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条款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解释】(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2)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均属于可撤销合同。
2.撤销权的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未在该期间内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法律后果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例题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包括( )。(2006年)
A.一方以欺诈手段与对方签订的合同
B.一方乘人之危与对方签订的合同
C.一方以胁迫手段与对方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E.显失公平的合同
【答案】CD
【解析】(1)选项A: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合同;(2)选项B: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均属于可撤销合同;(3)选项E: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
B.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益的合同
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答案】A
【解析】选项B属于有效合同,选项C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选项D属于可撤销合同。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P142)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例题·单选题】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 )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履行请求的权利。(2010年)
A.实践性合同
B.无名合同
C.双务合同
D.要式合同
【答案】C
【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后履行义务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三)不安抗辩权
1.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解除合同
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三种履行抗辩权的区分:(1)首先看双务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是否有先后顺序,如果无先后顺序,行使的只能是同时履行抗辩权;(2)如果当事人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那么,由"先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属于不安抗辩权,由"后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属于先履行抗辩权。
【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 )。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D.可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1)甲乙双方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即先收货后付款,合同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排除选项A;(2)甲方是交货一方,即先履行义务一方,选项C正确;(3)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下,当事人并非立即解除合同,而是先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方可解除合同,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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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