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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础辅导(16) 税收相关法律民商法律制度第一章

发表时间:2010/10/28 11:15: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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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存在一定问题,可能被撤销或者变更,从而导致无效后果的民事行为。该种民事行为在行为人未予撤销或者变更时,则自始为有效行为,仅在行为人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时,才发生行为无效的后果。

(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处在不确定状态,尚待第三人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常见的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民事行为存在能力欠缺、处分权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等问题。

【例题15】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三日后付款取牛。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

B.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

C.乙丙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

D.乙丙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答案】AD

【解析】处分权的欠缺构成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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