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存在一定问题,可能被撤销或者变更,从而导致无效后果的民事行为。该种民事行为在行为人未予撤销或者变更时,则自始为有效行为,仅在行为人予以撤销或者变更时,才发生行为无效的后果。
(五)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处在不确定状态,尚待第三人同意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常见的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民事行为存在能力欠缺、处分权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等问题。
【例题15】村民甲因外出打工,将自己的一头水牛委托乙照料。乙因儿子结婚急需用钱,遂将该水牛以自己的名义卖给邻村的丙。因丙未带够钱,双方约定,三日后付款取牛。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
B.乙卖牛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
C.乙丙所订合同为无效合同
D.乙丙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答案】AD
【解析】处分权的欠缺构成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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