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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辅导(32)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四章

发表时间:2010/9/16 11:28: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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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地点

营业税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征收方法,即在应税项目发生地纳税。注意以下特殊问题:

1.交通运输业: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中央铁道运营业务,由铁道部汇总在北京申报缴纳,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由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申报缴纳;

航空公司的运营业务在核算盈亏的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道局管道运输业务在核算盈亏的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长江轮船总公司所属单位运营业务由各分公司向所在地申报缴纳。

2. 建筑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3.金融保险业

各银行总行业务的纳税地点为总行机构所在地。

银行总行以下机构及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核算单位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在其省级以下机构成立前,由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的省级分行集中代扣,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中国银联股份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新系统提供银行卡跨行信息转接服务取得的应税收入,自2005年4月1日起,向上海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4.转让无形资产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在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申报纳税

5.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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