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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国际税法(3)

发表时间:2013/9/18 15:11: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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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4年6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2、甲国居民有来源于甲国所得0万元,乙国所得100万元、丙国所得-80万元,甲、乙、丙三国所得税税率分别为40%、50%、30%。

要求:

(1)在综合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境外所得征收( )所得税

(2)在分国抵免法下,甲国应对上述境外所得征收( )所得税

解析:

(1)综合抵免法下:

综合抵免限额=【100+(-80)】*40% =8万元

在国外实际纳税=100*50%=50万元大于抵免限额,实际抵免额为8万元。

在甲国应补缴税额=【100+(-80)】*40%-8=0万元

即,综合抵免法下,来自国外所得回甲国还需要补缴所得税0万元

(2)分国抵免法下:

乙国抵免限额=100*40%=40万元

乙国实际纳税=100*50%=50万元大于抵免限额,允许抵免40万元

来自乙国所得回甲国应纳税额=40-40=0万元

丙国没有所得,所以不纳税。

所以,在分国抵免法下,来自国外所得回甲国应补缴所得税0万元。

3.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09年新增)

间接抵免法计算关键是股息的还原。

股息还原所得=股息所承担的外国所得税+母公司实际收到的股息

其中,

股息所承担的外国所得税

【例题】中国居民企业A拥有设立在甲国的B企业60%股份,2008年收到B企业分回股息90万元,A适用25%税率,B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适用甲国税率20%,甲国股息预提所得税率为10%,假定B企业按适用税率在甲国已经实际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且A企业当年无减免税和投资抵免,则A企业2008年股息还原所得的计算如下:

(1)计算B企业应付的股息

B企业应付的股息*(1-10%)=90,所以B企业应付的股息=100万元

(2)B企业支付的股息预提税=100*10%=10万元

(3)B企业已纳所得税=500*20%=100万元

(4)B企业所得税后全部所得=500-100=400万元

(5)股息所承担的外国所得税=【(100/400)*100】+10=35万元

(6)股息还原所得=35+90=125万元

4.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特准给予饶让,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

税收饶让不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它只是抵免法的附加,目的是鼓励本国居民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维护非居住国利益的双重目的而给予的特殊优惠。

【应用举例—07单选】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这种税收优惠方法在国际税收中称为( )。

A. 分国限额抵免法 B.综合限额抵免法 C.税收饶让 D.免税法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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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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