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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重点概述(21)

发表时间:2012/2/21 10:46: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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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二节 特别纳税调整

一、关联申报

熟悉关联关系的8种情形(多选题)和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

二、同期资料管理

注意什么情形下免于准备同期资料(多选题);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三、转让定价方法

1.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2.注意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存在差异时的调整,如何进行合理调整。

四、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补救措施)

1.熟悉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多选题)

2.注意时间的规定

五、预约定价安排管理(防范措施)

1.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

2.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3.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的企业(选择题)

4.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5.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6.注意时间的规定

六、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熟悉什么情形下,企业与其关联方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选择题)

七、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1.熟悉受控外国企业的含义及其处理措施

2.熟悉免于调整的情形(选择题)

八、资本弱化管理

1.注意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要求

2.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九、一般反避税管理

十、相应调整及国际磋商

企业应自企业或其关联方收到转让定价调整通知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相应调整的申请,超过三年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十一、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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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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