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清算时间。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可以申请处延长。
7.公司清算时特殊情况时处理
(1)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
(2)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
8.分配公司财产。
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9.清算结束。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六)清算中公司破产的情形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例题4】公司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A.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金-拖欠的税款-公司债务
B.公司债务-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金-拖欠的税款
C.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公司债务-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金-拖欠的税款
D.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公司债务-法定补偿金-拖欠的税款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清算的顺序。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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