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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精讲讲义第九章5

发表时间:2012/8/13 9:22:5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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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基础知识精讲辅导第九章 耕地占用税,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六节 征收管理

1.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2.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3.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征收耕地占用税。

4.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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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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