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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二章辅导(9)

发表时间:2010/7/16 17:37: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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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纳税人的权利

1.国家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

两类:扶持性减免税和困难性减免税。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二)纳税人的义务

4.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

延期缴税的审批权:省级税务机关(含计划单列市)。

延期缴税的最长期限:三个月。

特殊困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申请延期纳税应报送资料,p29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例:某纳税人2月10日为应纳税款缴款期限,于1月31日申请延期缴纳,2月20日税务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若企业于2月20日当天缴纳此项税款,仍要加收10天的滞纳金。

8.必经复议--在纳税上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必须先复议,后诉讼。

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前提条件: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选择复议――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注:结合教材310-311页学习。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掌握)

1.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及处罚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仿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1)中的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与(2)中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区别。前者纳税人来办登记,只是来晚了。后者是指纳税人根本没来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1)中②纳税人未按规定设账与(3)中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账在处罚上的不同。扣缴义务人的处罚上限较低。

注意:(2)中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等行为的处罚起点高,处罚重。

注意与税款无关的行为违法的处罚,按一定额度处罚。

注意与税款有关的处罚,按未缴少缴税款的倍数处罚。

2.欠税行为及处罚

处罚对象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的处罚上限比纳税人的低。

纳税人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欠缴义务人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偷税行为及处罚

注意偷税的概念,要具备各种手段,同时必须有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结果。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在偷税上的处罚是相同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抗税行为及处罚

当事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行为:暴力或威胁。

征管法处罚: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与第6条骗税行为的处罚相同。

5.行贿行为及处罚

只有刑法上的处罚,与第6条骗税行为刑法上处罚相似。

6.骗税行为及处罚

当事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纳税人。

行为: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

征管法处罚: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7.其他违法行为及处罚

(1)非法印制、转借、倒买、变造、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起点高,处罚重。一般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2)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4)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大家自己做个归纳。

【例题】(06年单选题)下列关于账簿设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B.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储存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不必打印成书面资料
D.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安装税控装置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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