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九章管理人的报酬 税收相关法律破产法律制度第九章

发表时间:2010/11/22 16:48: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三)管理人的报酬
管理人履行规定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7]9号文件的规定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
管理人的报酬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应列人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

【例题3】下列有关管理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B.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方式主要有二种:竞争方式和推荐方式
C.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D.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管理人的相关规定。
A项:管理人有三种:一是清算组;二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三是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是正确的。因此,A项正确。
B项: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方式主要有三种:轮侯、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竞争方式以及推荐方式。因此,B项错误。
C项:管理人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因此,C项正确。
D项: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因此,D项正确。

相关推荐: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归纳汇总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归纳汇总
编辑推荐:
◆在线观看赵鸿祥老师对《税收相关法律》的精彩讲解
◆为帮助广大注册税务师考生复习备考,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特为您提供了保过班辅导课程,点此直接报名>>
◆如果您想购买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您可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