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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章精讲(18)

发表时间:2011/7/12 10:37: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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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考点十八】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

1.特征

(1)单方面具体行政行为。

(2)实质在于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3)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2.内容与分类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如资源费、建设资金的征收。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如税收、管理费的征收等。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如排污费的征收。

(二)行政确认

1.特征

(1)是要式行政行为。

(2)是羁束行政行为(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自由裁量)。

(3)有些依申请作出,有些依职权作出。

2.主要形式

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3.分类

(1)根据行为的动因不同:依申请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

(2)根据对象不同:对身份、能力、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等的行政确认。

(三)行政监督

1.特征

(1)行为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为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行为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

(4)行为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为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

2.方法

检查、审查、调查、查验、检验、勘验、鉴定、登记、统计等。

(四)行政强制

1.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自己独立实施强制执行为辅。

2.分类

(1)人身强制措施与财产强制措施

【解释1】分类标准:以调整的内容为标准

【解释2】强制拘留、强制扣留、强制遣返、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履行等属于人身强制措施。冻结、扣押、查封、划拨、强行拆除、强制许可、变价出售等属于财产强制措施。

(2)即时性强制行为与执行性强制行为

【解释1】分类标准:以适用的目的和程序为标准划分。

【解释2】强制带离现场、盘问,使用警械、武器,强制检疫、强制治疗等属于即时性强制行为。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强制收购、限价出售等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代履行、执行罚等间接强制执行措施属于执行性强制行为。

(五)行政给付

1.内容

行政给付一般只有物质上的权益和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两部分内容。

2.形式

发放退休金、退职金、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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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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