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个人所得税(32) 2011年注税税法二第二章辅导

发表时间:2010/8/27 12:14: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五、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根据财税[2003] 109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医疗机构有关征免个人所 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执行: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 42 号)规定的对非营利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仅指机构自身的各项税收,不包括个人从医疗机构取得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在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任职而取得的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在医疗机构任职的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 101号)的规定执行。

3.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依据《个人所 得税法》规定,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点是医疗机构个人所得适用哪个税目征税,一般以多项选择题形式出现。

◆在线观看欧阳华生老师对《税法二》的精彩讲解

◆为帮助广注册税务师考生复习备考,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为您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更多关于税务师考试的资料

◆如果您想购买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您可以在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