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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四章精讲讲义(3)

发表时间:2011/6/28 13:12: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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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1年注册税务师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纳税人(了解)

三、计税依据

1.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纳税人从事建筑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设备的价款。

2.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四、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发生地。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第五节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规定

1.掌握纳与不纳营业税的区分。

2.计税依据。

全额计税、余额计税。

3.申报与缴纳(了解)。

第六节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1.邮政业,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总、邮票发行、集邮和邮件运输、报刊发行等邮政业务活动。

2.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分司及其分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包括赠送一定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赠送有价卡预存款或者有价卡)的过程中,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P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其附带赠送实物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3.新增内容:单位或个人出租境外的属于不动产的电信网络资源,不征营业税。

4.新增内容: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讯服务,不征营业税。

二、纳税人(了解)

三、计税依据

1.全额计税,如:邮汇、传递函件或包件。

2.差额或收益额计税,如:报刊发行、邮政储蓄。

3.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4.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税收优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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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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