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知识点精讲辅导,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效力--熟悉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注意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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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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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3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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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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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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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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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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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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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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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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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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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宣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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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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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
特点:
1)专属性: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
3)针对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1.按解释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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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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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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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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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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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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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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