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立案监督
立案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和公民依法对立案活动进行监视、督促或者审核的诉讼活动。法律规定的立案监督包括控告人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两种形式。
1.控告人的监督
控告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30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2.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决定后,应当在15白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应当依法对通知立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有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例题6】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是( )。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 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由此可见,“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中立案的条件,故选项D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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