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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关税(9)

发表时间:2011/11/9 14:05: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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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第六节 关税减免

一、法定减免

(一)下列进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2、无商业价格的广告品和货样

1、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2、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3、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二) 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暂不缴纳关税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货物包括9个方面(见教材284页)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种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二、特定减免税――见教材285—287页

1、科教用品

2、残疾人专用品

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4、加工贸易产品

5、边境贸易进口物资

6、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7、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8、进口设备

9、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注意:为支持我国海洋和路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对相关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0、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进口鲜水果实施零关税。

三、临时减免税

【应用举例—08多选】下列进口货物,免征关税的有( )。

A.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

B.商业宣传用(超过6个月)的货样

C.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D.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E.国际组织有偿提供的设备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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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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