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从定义中可看出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而增值额包括理论增值额和法定增值额。
(一)理论增值额
理论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的(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
(二)法定增值额――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不一定等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各国在规定扣除范围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不同。
(三)各国都是根据法定增值税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是采用从销售总额计算的应纳税款中扣除外购项目的已纳税款的间接计税方法。
【应用举例】从理论上说,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是指( )
A v+m B v C m D c+v+m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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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可以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一)生产型增值税
1.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
2.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的理论增值额和折旧额之和,所以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3、优缺点:
优点:保证财政收入
缺点: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鼓励投资
(二)收入型增值税
1. 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2. 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的理论增值额
所以,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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