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能直接按审查出的错误额调整利润情况的账务调整方法
计算分摊的方法是,应按产品成本核算过程逐步剔除挤占因素,即将审查出的需分配的错误金额,按材料、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等核算环节的程序,一步一步地往下分配。将计算出的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数。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较多地采用“按比例分摊法”。分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例10-8]注册税务师受托对某企业进行纳税审查,发现该企业某月份将基建工程领用的生产用原材料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由于当期期末既有期末在产品,也有生产完工产品,完工产品当月对外销售一部分,因此,多计入生产成本的30000元,已随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分别进入了生产成本、产成品、产品销售成本之中。经核实,期末在产品成本为150000元,产成品成本为150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00000元。则注册税务师可按以下步骤计算分摊各环节的错误数额,并作相应调账处理。
第一步:计算分摊率:
第二步:计算各环节的分摊数额:
1.在产品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2.产成品应分摊数额=150000×0.05=7500(元)
3.本期产品销售成本应分摊数额=300000×0.05=15000(元)
4.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17%=5100(元)
第三步:调整相关账户:
若审查在当中,调账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5100
贷:生产成本 7500
库存商品 7500
本年利润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
若审查期在以后年度,调账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5100
贷:生产成本 7500
库存商品 7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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