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1年注册税务师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例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侦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一名侦查人员可以单独讯问犯罪嫌疑人
B.侦查人员执行逮捕,情况紧急时,不用出示搜查证,即可对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搜查
C.侦查终结时,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D.对延期审理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E.补充侦查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侦查程序的规定。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选项A错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选项B正确。侦查终结后,对于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选项C错误。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选项E错误。
三、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第七节 刑事诉讼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
(一)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件的受理、审查;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
(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时应注意几点:
(1)自诉人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2)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调查核实;(3)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5)人民法院对于依法宣告无罪的自诉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相关推荐: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