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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辅导(10) 2011年注税税法一第七章

发表时间:2010/10/19 14:12: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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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购置税退税

1、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到车购办申请退税:

(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2)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

2、退税款的计算

(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

(2)对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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