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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精讲第十五章4

发表时间:2012/8/28 9:46: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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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为您介绍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基础知识精讲辅导第十五章 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15.1.4 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劳务收入的确认

1.对于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劳务,视同商品销售处理

2.对于跨年度的劳务,如果能够可靠估计四要素,则按完工百分比法进行处理。此四要素包括: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劳务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计量;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完工百分比法的计算

当年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当年确认的成本=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成本

4.一般账务处理

(1)发生劳务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预收劳务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3)确认收入和成本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经典例题-1【基础知识题】 某软件开发企业(适用增值税率为17%)于2006年10月5日为客户定制一项软件,工期大约5个月,合同总收入4680000元(含税),至2006年12月31日已发生成本2200000元(不考虑进项税额),预收账款2925000元。预计开发完整个软件还将发生成本800000元。2006年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软件的开发程度为60%。

2006年确认收入=劳务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4000000×60%-0=2400000(元)

2006年确认营业成本=劳务总成本×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营业成本=(2200000+800000)×60%-0=1800000(元)

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发生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2 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200 000

(2)预收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 925 000

贷:预收账款  2 925 000

(3)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2 808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8 000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800 000

贷:劳务成本 1 800 000

发生的成本为2200000元,扣除已结转的成本1800000元,余额400000元应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内反映。

(二)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

如果对上述四要素无法可靠估计的,(这里所提及的无法可靠估计主要针对的是第二个要素,即款项能否收回无法可靠估计)应作如下处理:

(1)以实耗成本为限按能收回的价款作收入确认;

(2)按实耗的劳务成本作支出确认;

(3)二者差作当期损失认定。

(三)同时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如果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四)特殊劳务收入的确认

【要点提示】关键要掌握这些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

1.安装费收入

如果安装费与商品销售分开的,则应在年度终了时根据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安装费是销售商品收入的一部分,则应与所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佣金收入应在广告公诸于众时确认收入,而广告制作佣金的收入则是按完工程度确认收入。

3.订制软件收入

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4.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收入

对于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间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劳务的期间确认为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信为收入。

6.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

应按提供服务的性质为依据,一次性的,应在收到款项时确认收入;分期服务的,在收到款项时,计入"递延收益",提取服务时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收入

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提供服务时分期确认收入,提供设备和有形资产的应在资产所有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8.定期收费

应在合同约定收款日确认收入。

(五)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原则

1.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款项在本次实现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其余部分作当期收入;

2.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递延收益按兑换份额转为收入。

3.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应按或有事项准则中的有关亏损合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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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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