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三章精讲(3)

发表时间:2011/7/21 15:37: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三税一费)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印花税不再单独扣除(两税一费)。(出售新房不算印花税,出售旧房要算印花税)

对于个人购入房地产再转让的,其在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由于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故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例题·单选题】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单独扣除的税金是( )。

A.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印花税

B.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C.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和个人所得税

D.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正确答案』B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例题·多选题】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的下列相关税费,可列入加计20%扣除范围的有( )。

A.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的契税

B.占用耕地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C.销售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

D.开发小区内的道路建设费用

E.支付建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选项A、B、D、E作为开发成本可加计扣除;选项C作为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二)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为:3项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格×成新度折扣率

【提示】评估仅仅针对房地产,不评估土地。单纯的土地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一般不需要评估价格。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三)转让未进行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扣除为2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提示】购进土地,进行土地的"三通一平"开发后,再转让的,不能不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三通一平,只是开发土地,没有用来建房。

相关推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三章精讲汇总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二章精讲汇总

编辑推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网络课堂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信息免费短信提醒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预订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