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重点知识(3)

发表时间:2011/11/11 11:29: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重点掌握)

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税收实体法结构的特点:规范性(一税一法)、统一性(税收要素固定)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一)纳税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有:

(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不一致的原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

(2)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4)代征代缴义务人

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5)纳税单位(了解)

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辅导资料

(二)课税对象--掌握

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

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

(1)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2)税源

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3)税目

1.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

3.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三)税率--掌握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1)形式: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2)特点:①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②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③计算简便;④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

相关推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一章重点知识汇总

更多辅导资料查看 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编辑推荐: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 网络课堂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信息免费短信提醒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预订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税务师考试

        [考霸通关班]

        4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480

        了解课程

        896人正在学习

      • 税务师考试

        [考霸精品班]

        2大模块 准题库自主资料

        380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