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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辅导(2) 2011年税法二第九章

发表时间:2010/11/8 11:14: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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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实际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兼具有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采用地区差别税率;在占用环节一次性征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考点是耕地占用税的特点,一般以多项选择题形式出现。

第二节 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节 征收范围

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占用鱼塘及其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 为耕地。

考点是征税范围的规定,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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