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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税相关法律行政复议程序辅导资料1

发表时间:2014/10/17 10:24: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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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的复习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地整理汇总了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法律》考试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复议的条件

1、申请人合格;

2、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5、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期限是60日。

【例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包括( )。(2007年)

A、有具体的复议请求

B、属于复议范围

C、有充足证据证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D、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E、申请人合格

答案:ABDE

解析: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在提出复议的时候只要提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即可,由被申请人承担证明被申请的行政行为合法进行举证。

(二)申请复议的期限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提示:特殊复议期限只有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才有效。如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时已经超过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送达之日的时间,不计入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2)由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没有向申请人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权利及行政复议机关名称,致使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无权受理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又没有及时将该案移送,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因此被耽误的,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情形。

3、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

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提示:(1)对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另行申请复议。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可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服,有两种选择:

(1)将情况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时可直接受理;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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