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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章精讲(1)

发表时间:2011/7/11 11:49: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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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介绍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包括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渊源、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本章由旧教材的1~3合并而成,内容未变化,预计主要考试题型仍会以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形式出现,分值约为1~3分。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渊源是考试的重点,特别是教材中的"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应作为重点掌握。

行政主体的内容属于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在知识结构中非常重要,行政主体的判断是确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被告的前提,是行政法律制度其他各章学习的基础。但是从考试的角度看,并非重点。2010年教材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内容。该内容仍将成为考试重点本章。

第一节  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

【考点一】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

1. 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

【解释1】无论是创设还是规定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都属于行政法范畴。

【解释2】行政法律规范可以统一规定于某一法律当中,比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了行使行政权力的地方各级政府的设置、体制、职权等。

【解释3】分散在各单行法中,例如《行政监察法》等相当一部分法律都涉及到了在该领域内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和职权。

【解释4】行政法律规范也可以通过法律专门将某种权力授予某类行政机关,如通过《行政处罚法》,将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利授予有规章制定权以上的行政机关,例如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

2.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

【解释1】《税收征收管理法》就是在特别法、部门法中规定了税收权力行使的具体规则。

【解释2】《行政处罚法》是统一规定于某个法律,各部门普遍适用的规则,统一规范行政权力的运用及行使。

3. 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解释1】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是单一的,因而对于监督的规则也是多样的。

【解释2】国家权力机关对于行政权力的监督由宪法来设定的。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由《行政诉讼法》、《刑法》中某些条款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是通过监察、审计及上下级之间的监督等方式进行的。

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解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规范。一旦发生行政权力侵犯或损害相对人利益的情形,就应当赋予相对人通过有关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制止侵权行为,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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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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