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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辅导(31) 行政法律制度第七章

发表时间:2010/10/27 15:14: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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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与受理

1.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在特定情况下,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也可能成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

2.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期限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管辖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承担。

至于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地域管辖,则由申请人即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受理

5.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四)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例题15】某县工商局对有经营违法行为的某企业给予罚款处罚。3个月后,该企业既未送交罚款,又未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县工商局即通知银行将罚款数目从该企业账号中划拨出来。该企业对这一行政强制执行不服,遂向县法院起诉县银行。对此县法院应:( )。

A.可以立案

B.不予受理

C.通知县银行收回划拨款

D.通知县工商局退还罚款

【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生效的行政行为,有可执行内容的当事人必须执行该行为的内容。相对人对该执行行为的起诉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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