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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代理实务辅导资料12

发表时间:2014/2/17 11:46: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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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正在备考中,为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小编特搜集整理了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相关辅导资料,希望对各位考生注册税务师考试有所帮助!

②支付加工费、税金及运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

贷:银行存款 2540

③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段件 6000

材料成本差异 2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200

(5)企业进口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6)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例6-7]A企业为一食口加工厂,2008年11月从某家庭农场购入小麦100吨,每吨60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收购款总计60000元。则正确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52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7)对运输费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例6-8]A企业本月外购原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00元,增值税额为1020元,另外销货方代垫运费200元(转来承运部门开具给A企业的普通发票一张)。A企业开出为期一个月的商业汇票一张,材料已验收入库。则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61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34

贷:应付票据 7220

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依7%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注意:对于运费和杂费要分别注明,未分别注明的不予抵扣。

(8)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按税法规定:凡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要将价税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合理损耗不需要作任何特殊账务处理与无损失的进货账务处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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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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