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4年6月21、22日,为帮助考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各科目的复习,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的一系列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税法的运行(新增)
一、税收立法
(一)税收法律、税收法规
1.税收法律:
(1)创制程序(4项)
(2)目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等。
2.税收法规——是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主要形式
(1)创制程序(4项)
(2)目前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都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3)效力: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
(二)税务规章与税务行政规范
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
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
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
(1)税务规章的施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税务规章的解释
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税务规章的适用。税务规章的适用规则包括: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税务行政规范
(1)含义:税务行政规范虽然不是法律的构成形式,但它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依据,税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遵循。
(2)特征:一是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二是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三是效力的普遍性和向后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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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