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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础辅导(24) 税收相关法律民商法律制度第一章

发表时间:2010/10/29 10:46: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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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例题19】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 )

A.实体权利

B.胜诉权

C.起诉权

D.起诉权和实体权利

【答案】B

【解析】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例题20】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将在法律上引起( )。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诉讼时效的开始

【答案】B

【解析】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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