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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七章精讲(3)

发表时间:2011/7/25 11:33: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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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7.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应征收契税的是( )。

A.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的独资企业

B.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和房屋权属

C.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和房屋权属

D.国有控股公司以部门资产组建新公司,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90%,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权属

[答疑编号1752070101]

『正确答案』B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按规定应缴纳契税的纳税人是( )。

A.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国土资源管理局

B.销售别墅的某房地产公司

C.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医疗、科研的医院

D.购买花园别墅的用户

[答疑编号1752070102]

『正确答案』D

三、税 率

1.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 。

2.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从2010年10月1日起税率为1% 。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4)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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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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