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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第七、十一章重点14

发表时间:2011/11/17 11:23: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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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

1.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从价定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2.账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在将消费税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成本时,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先提货、后缴纳消费税的,或者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扣税的,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

(六)熟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类型
税法规定
审核要点
退关或退货时的处理
1.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直接予以免税
(1)单证齐全——两单一票(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
(2)从价定率:按人民币离岸价格免征消费税;
从量定额:按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
可暂不办理补税
2.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1)从价定率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税率
(2)从量定额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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