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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
1.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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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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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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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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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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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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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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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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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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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计税
(卷烟、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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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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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务处理
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一般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在将消费税计入进口应税消费品成本时,直接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先提货、后缴纳消费税的,或者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扣税的,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核算。
(六)熟悉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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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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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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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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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关或退货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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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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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予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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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证齐全——两单一票(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
(2)从价定率:按人民币离岸价格免征消费税;
从量定额:按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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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暂不办理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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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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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价定率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货物工厂销售额×税率
(2)从量定额
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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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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